首页/新闻资讯

每日一法 | 从清北道远指控京东干扰售价事件看“全网低价”和“毛利保护”的法律评价

2026.06.09

近日,软硬件内容提供商北京道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北道远”)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声明,称在2026年“6·18”大促期间,京东商城要求其在其他电商平台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或将京东商品同步降至其他电商平台券后价格,以此实现京东平台“全网低价”,公司拒绝后,于5月26日在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京东单方面限制,导致消费者无法搜索店铺和购买产品。

该声明发布后,随即在网络上引发了围绕“全网低价”和“毛利保护”话题的热烈讨论。

 

长期以来,电商领域普遍存在“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MFN)条款或“独家低价”安排,即俗称的“全网低价”——平台要求商家承诺其在该平台的售价不高于其他销售渠道。

然而,“全网低价”安排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市监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于今年4月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亦不得采取屏蔽店铺、限制流量等不当措施变相施加上述限制。在本次清北道远事件中,京东被指因清北道远拒绝配合其“全网低价”要求,而对其店铺采取屏蔽搜索、限制购买等措施,如清北道远所述属实,则该等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进一步而言,若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商家按照其确定的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则不仅涉及对商家自主定价权的不合理限制,更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项下“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更进一步,若平台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其“全网低价”安排还可能构成《反垄断法》项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国家市监总局印发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向其提供“全网最低价格”,从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

除“全网低价”外,“毛利保护”亦是电商领域长期普遍存在的另一类商业安排。所谓“毛利保护”,是指平台要求厂家或品牌方在向其自营店供货时,承诺以足够低的供货价为平台保留约定比例的销售毛利。在该机制下,无论平台自营店为参与价格战或开展促销活动而将对外售价压低至何种水平,平台均可凭借低供货价确保自身仍能获得既定的销售利润空间。
“毛利保护”行为本身并非当然违法或违规。在通常意义上,平台与厂家或品牌方约定低供货价,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自治行为。但是,若该机制实质上服务于平台的低价竞争策略,例如,通过持续压低供货价支撑平台自营店开展价格战,进而导致平台自营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商品,则可能会突破合法边界,触及《价格法》第十四条所禁止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毛利保护”安排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自由”,监管部门需注意其实质效果对市场秩序的潜在影响,并可以考虑对其予以合理规制。

从反垄断法层面进一步审视,若平台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且其实施“毛利保护”安排缺乏正当理由,则该等安排可能被认定为《反垄断法》下“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商家入驻平台、自主决定其商品的销售价格,属于正当的市场经营行为。平台应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不应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迫商家接受明显不合理的商业条款,尤其是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价格安排。该等行为不仅背离了“市场价格应通过正当竞争形成、并符合价值规律”这一基本法理要求,亦扭曲了市场价格调整机制的正常运行。长此以往,经营者长期发展所需的研发投入与品质提升空间将被压缩,注意力被从“提升产品服务质量”误导至“无序的低价竞争”,最终损害产品与服务品质、侵蚀消费者合法权益,亦不利于公平、健康的市场营商环境的构建。

 

 

 

律师简介

 

李夙

 

【复合背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上海市普陀区政协委员、民革党员、上海市普陀区区长专职法律顾问;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民革上海市委三八红旗手、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普陀区政协优秀委员、上海市普陀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顾问团成员;普陀区区管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大宗商品贸易专委会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夙律师曾任大学讲师,具有深厚的教育背景,在理论学习与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李夙律师的执业领域为私人财富管理、税务筹划、房地产、金融不良资产、企业收并购及在中国的项目投资。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成功案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在律师界、金融法律界、房地产界及媒体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李夙律师为多家公司提供了长期、广泛、尽职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并为多个大型投资项目的运作提供过专业的全程法律服务,获得了高度评价。在诉讼业务方面,也曾成功代理多起涉案标的大、案情复杂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建筑、房地产诉讼案件,为委托人挽回了近百亿的经济损失。

【专业领域】:建筑、房地产、公司重组、合资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收购、破产以及在中国的项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