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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典案丨拘留第37天的不批捕:江克松律师如何锁定三项程序违法并行维权

2026.07.28

本文为真实非法经营烟草刑辩案例,当事人夫妻经营一家200多平方米的社区超市,无证少量售卖正品卷烟,丈夫被拘留第37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派出所出现三项重大程序违法。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江克松律师同步开展实体辩护与多渠道监督维权,当事人成功取保,同时锁定办案违法线索追责。

 

 

案件基础背景

夫妻超市涉非法经营烟草案

 

 

当事人夫妻经营的这家老城便民超市,主营日用百货,因顾客有需求而顺带售卖少量正品卷烟。二人多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均因商铺间距政策被驳回,还遭遇资质代办诈骗损失两万元并报警。同行商户长期恶意举报,烟草部门多次上门劝导,未作出行政处罚。

后来,烟草稽查联合公安钓鱼取证,当场查获店内228条卷烟。丈夫第一次被公安传唤24小时后释放,半个月后,丈夫被刑事拘留并送入看守所。家属前期委托的律师履职缺位,仅进行了一次会见且未提交法律意见和梳理有力证据,家属只好更换律师而另行委托江克松律师代理。接受委托后,江律师确立了两条办案主线:

1.实体层面瓦解定罪证据链。警方仅口头估算涉案金额,收银系统百货与香烟流水合并,无完整进货单据、独立交易明细;香烟为平价出售,现有证据难以达到5万元刑事立案标准。当事人系初犯,案发后立刻停售卷烟、主动缴纳行政罚款,无牟利扰乱市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极低。

2.程序层面紧盯37天释放节点。提前梳理侦查违法反映材料,全程记录办案流程,并准确预判了不批捕后的案件走向。

 

 

三大程序违法

不批捕后派出所违规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仅可当场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不得变相羁押、留置审讯。本案检察官提前告知将出具不批捕文书,但派出所接连出现三处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

(一)不批捕后非法留置12小时且疲劳审讯

当晚20:30,民警将当事人从看守所提出,看守所注销在押登记,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已终止,当事人本应恢复自由。但办案单位将其扣留在派出所至次日8:30,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2小时,连续四五个小时的高强度施压讯问,属于变相非法羁押、疲劳审讯。合法流程:不批捕后要么立即释放,要么当场办取保;如需补充讯问,需当事人恢复自由、办结释放手续后另行通知到所,无留置审讯的合法空间。江克松律师通过看守所线上系统查询不到当事人信息,第一时间锁定违规线索。

(二)民警远程单独执法,无证扣押超市收银机

次日凌晨1点左右,民警在派出所办案警察刘某的远程指挥下,前往超市扣押收银机,扣押行为存在四重违法:

1.执法主体违法:搜查、扣押需两名正式民警现场执行,辅警仅能现场辅助,远程指挥不具备执法效力;

2.无任何审批文书:无搜查证、扣押决定书,不存在证据灭失紧急情形,不适用无证扣押例外;

3.缺失全套扣押流程:未出示证件、未现场清点登记、未出具扣押清单交付家属,无任何扣押凭证;

4.超范围扣押侵害谋生权益:收银机是超市唯一经营设备,存储全部百货销售流水,未单独提取涉案数据,直接整机扣押,导致超市不能正常营业,产生经济损失。

(三)办理取保时拒不交付法定司法文书

次日上午9点左右妻子前往派出所办理取保,仅签署保证人保证书,文书原件留存派出所,未领取副本;同时,未向当事人送达《释放证明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解除拘留必须出具释放证明;取保决定书应当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文书载明取保期限、义务,是当事人报备、配合传唤的法定依据,公安拒交文书剥夺当事人知情权与救济途径。

 

 

四大监督渠道同步维权

固定完整证据链

 

 

发现三项程序违法后,江克松律师在连夜整理全部证据(系统截图、当事人陈述、时间线、通话记录、录音等)的基础上,同步启动四层法定监督途径,全程留存工单、书面材料留痕:

1.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最高效力监督):提交《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申请书》,列明非法留置、无证扣押、拒交文书三项违法事实,申请出具《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返还收银机、补发全套法律文书,并将民警渎职线索移交监察机关。

2.公安12389警务督察(内部纠错):拨打督察热线实名控告,同步递交书面《执法违法控告书》,申请开展执法过错调查,对涉事民警予以考评扣分、通报批评。

3.12345政务热线(多部门分流督办):完整登记全部违法事实、办案单位、涉事人员,留存专属工单编号,由政务平台分流核查,全程留存书面答复记录。

4.纪委监委12388举报(追责职务违法):整理民警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扣押经营财产线索,提交书面举报材料,申请对涉事民警开展政务处分调查。

办案民警回电沟通时拒不认可执法过错,态度强硬。江克松律师明确告知:所有程序违法均有完整证据支撑,将走完全部法定监督渠道,直至完成整改、追责到位。

 

 

实体辩护落地

成功争取不予批捕

 

 

审查批捕7天窗口期内,江克松律师提交完整《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等材料,阐述五大辩护核心观点:

1.无非法经营犯罪故意:长期主动申办烟草资质,少量售烟仅服务邻里,无大规模牟利、扰乱市场的主观意图;

2.涉案金额证据不足:仅口头估算流水,无完整原始交易记录,亲友无偿代买金额应剔除,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3.从轻处罚情节齐备:初犯偶犯,案发即刻停售,主动接受行政处理,无任何前科;

4.家庭与社会风险极低:超市为全家唯一收入来源,两个儿子(其中一名还是未成年人)存在参军、考公规划,定罪将永久影响子女政审;

5.侦查程序严重违法,讯问笔录、扣押物证合法性存疑,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

检察官采纳了江克松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以证实逮捕必要性、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于拘留第37天出具《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派出所最终在非法关押当事人长达12小时并非法讯问后,才于第38天上午8:30左右办理保证人取保手续,当事人才得以与家人团聚。

 

 

程序违法对应的法律救济后果

 

 

即便当事人取保获释,侦查违法行为仍可追责、维权,不存在 “取保即了事”:

1.非法证据排除:12小时非法留置取得的讯问笔录、无证扣押的收银机及内部流水数据,属于程序违法证据,依法可申请排除,削弱控方定罪证据基础。

2.公安内部执法追责:督察查实后,涉事民警将面临考评扣分、通报批评、离岗培训,严重违规可给予政务处分。

3.检察院强制纠错:出具《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公安需限期书面整改,返还收银机、补发释放证明、取保决定书、扣押清单。

4.申请国家赔偿:经检察、监察确认非法羁押、违法扣押属实,当事人可就人身自由受限、超市停业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5.监察渎职调查:民警明知法律规定仍故意违规,涉嫌滥用职权,监察机关查实可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情节严重可追究渎职责任。

 

 

实操忠告

家属与律师两套办案指南

 

 

对刑事案件家属的忠告:

1.切勿花钱托关系“捞人”,极易遭遇诈骗;牢牢抓住37天拘留黄金期,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

2.同步推进两件事:梳理全部有利书证争取不批捕,全程记录办案流程,遇到程序违法立刻固定证据,通过法定渠道维权。

3.人保型取保候审无需缴纳保证金,公安不得同时要求人保+财保;办结取保务必索要释放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妥善留存。

对刑辩同行律师的忠告:

1.实体辩护:及时会见核对案件事实,区分无罪、罪轻细节,排查疲劳审讯、诱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指导家属整理全部有利书证,拆分经营流水,提交专业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结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争取非羁押措施。

2.程序监督:不可只重实体忽略程序,紧盯37天不批捕释放节点,牢记不批捕应当立即释放,派出所无留置审讯权限;遇到辅警单独执法、无证扣押、拒交文书等情形,固定时间、人员、物证线索,同步向检察、督察、监察多渠道控告。

3.办案底线:监督程序违法是维护法律统一实施,并非对抗执法,厘清公权力法定边界,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

 

 

结尾

 

 

本案当事人已取保回家,但针对派出所多项程序违法的维权工作还在持续推进,将持续提交监督、控告材料,督促公安整改,返还经营设备,追责涉事民警,跟进经营损失国家赔偿申请。后续将更新案件不起诉辩护流程,有刑事法律问题可留言咨询。

 

 

 

 

律师简介

 

江克松

 

【复合背景】:法学研究生学历,具备40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曾任某市政府部门法规处处长,兼具政府公务员与律师双重职业经历;系担任中央电视台采访嘉宾、北京电视台法治评论员。熟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劳动仲裁案件全过程代理,擅长合同、婚姻、劳动、房产、拆迁、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纠纷的调解与诉讼。尤其对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会见、阅卷、沟通、辩护等环节有独到见解,善于站在当事人角度和公平正义立场思考法律问题,工作中竭尽全力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民商法律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