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祖祖辈辈住的房子少说几十年,多则好几代人,针对补偿协议双方多次沟通,都没能达成一致,可没过多久拆迁方告知被拆迁人,说房子属于违建,并且给了一份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拆除,否则就要强拆,还没等被拆迁人缓过神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房子就被拆的稀巴烂,被拆迁人是既愤怒又困惑,祖孙三代都住在这里,当初盖房村集体也是同意的,为什么拆迁方说是违建?并且刚说完是违建,没过几天就给强拆了,这样做真的是合法的吗?

现实中像这种情况的很多,几乎都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被拆迁方却以“拆违为由进行拆迁”,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

首先每一位被拆迁人都应该弄明白什么是“违建”,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法律依据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那么违建一般情况是没有证件的,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既然有法可依,当行政部门对被拆迁人作出违建认定和限期拆除时,都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建的认定和处理依据的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被拆迁人在规定还没有出台之前建设的房子,不能按照规定被认定为违建。

张强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就建设使用的,相关部门对房屋认定违建时有没有存在使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也应该关注对违建认定和处罚的部门主题资格问题,比如:对房屋认定违建作出处罚的是村集体、街道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没有相关认定和处罚资格,所以被拆迁人应该明白,对于违建的认定,并不是谁都可以说你的房屋是违建,是具有相关资格的部门才可以,违建的认定,也并不是随便一张纸就可以认定,是需要通过相关程序执行。

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被拆迁人还应当了解在违建处理程序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没有向被拆迁人下发处罚决定书,有没有履行告知和催告义务,强拆程序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有没有告知被拆迁人享有法律救济权利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