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到底是个什么单位,它可以征收你的土地吗?广大村民对村委会存在许多错误的理解,不仅表现在农村土地性质、村委会的性质及权力方面,还贯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是对广大村民极其不利的。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事项是需要我们广大村民特别注意的。

注意一:村委会不是政府,不能征收土地

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推选村委会主任,村主任带头遵守、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国家各项政策,组织村委会对村民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如农林牧副渔),调解民事纠纷,解决村民面临的难点问题、关注的热点问题,向村民收集意见、要求并反馈给政府单位。关于政府,目前我国有五级政府,乡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中央政府(国务院),村委会不是政府,它仅仅是一个服务于本村村民的自治组织,权力也是非常有限的。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征收土地,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政府的征地过程中,通常扮演的是协助者的角色。如果村委会虚构征地事实出卖土地,或者以租代征,则是违法的。

注意二:村委会无权发布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上面已经阐述,村委会并非政府,其可以配合张贴相关公告等,但是绝对无权发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的,更无权进行征地批复。

注意三:村委会无权自行制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尽管村委会实行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享有自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的某几个成员就可以自行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而如果需要制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关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果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自行决定,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申请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