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拆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房屋拆迁的准备阶段,包括建设项目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 有土地使用权批准三个行政前置审批程序; 二是房屋拆迁的决定阶段,包括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和公告程序; 三是房屋拆迁的协。苟及...

房屋拆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房屋拆迁的准备阶段,包括建设项目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 有土地使用权批准三个行政前置审批程序;

  二是房屋拆迁的决定阶段,包括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和公告程序;

  三是房屋拆迁的协。苟及处理阶段;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否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又分为三种情况:

  1、顺利达成并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除。

  2、达成仲裁协议,但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逼迫利诱等情况,从而导致一系列行政侵权行为发生。

  3、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行政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若拆迁人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则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 关部门强制拆迁,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拆迁制度涉及到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相关行政行为和房屋价格评估、拆迁补偿协议订立等一系列民事行为,涉及到政府、拆迁人、被 拆迁人三方主体利益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