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七“高墙围困”“断水断电”逼迁被禁

不配合拆迁工作或迟迟不签字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可能会被征收方采取这样的方式围困逼迁。这种下三滥的手法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明令禁止了。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维权。

规定八、行政机关强拆违法

这些年来,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恶劣影响,为了减少矛盾,规范征收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禁止了行政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对于合法房屋的行政强拆已被禁止,唯一有效的合法强拆是法院进行的司法强制拆迁。如果被征收人房屋被行政强拆了,可以起诉要求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大家一定要在征收维权中充分运用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积极争取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最终才能获取公平、满意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