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五、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复核

评估报告上的一串数字就决定了被征收人能拿多少补偿款,所以评估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低了或者评估方式不对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在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规定六、必须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为了压低补偿、缓解自身财政压力,或者去库存、提高房价,征收方有时会给被征收人提供货币或安置房一种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要记住,征收方只给一种补偿方式是违法的,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就赋予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征收方不可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