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接到当事人的电话,他投资十几万的养殖场被拆了,只补偿了5万块钱,很是不满意,但是拆迁方以不签协议就强拆为由恐吓他,他也就签字同意并且拿钱了。因为不明白关于养殖场拆迁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受环境所限,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惠诚律师就向各位介绍一下关于养殖场的法律规定。
 
一、禁养拆除的三种形式
 
1.以禁养区划定为分界点。
 
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合法养殖的场所,关闭搬迁都会有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以有无手续为分界点。
 
对有手续的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对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对于擅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以指定期限拆迁为分界点。
 
在本地指定期限前拆迁的优先;到期不拆的,被补偿的概率大大降低,或者完全没有,甚至场被强拆……
 
二、拆迁就应有补偿
 
 
即无论是以违建之名(如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拆除养殖场,还是以环保名义(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拆迁,亦或者是以非法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都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包括对地的补偿、棚舍补偿、棚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奖励等。
 
 
三、补偿标准
 
 
首先,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可以协商;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再次,如果经营者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才能强制执行。
 
养殖场与普通住宅房屋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无论是以环保名义拆迁,还是以工程目的拆除,针对养殖场都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