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些被征收人朋友反映,说他们在拆迁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收到了《限拆通知书》,限期几日内搬离房屋,否则就要行政强拆。他们收到这封通知书的时候,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实,这可能只是一些违法单位逼签的手段。
 
首先要明白这个通知的性质,限期拆除通知书不是一般的通知性行为,而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拆迁人在收到通知时务必先要重视起来。
其次要积极行使手里的权利进行应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在复议、诉讼期限内,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被征收人要在在这段法定期限内尽快采取行动进行救济。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当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不要因为是个通知就不重视,也不要过度恐慌,马上自行拆除。而是要尽快咨询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对自己房屋所将面临的法律问题有一个清晰透彻的了解并及时行使自己宝贵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