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往往会影响拆迁工作是否能够继续下去,如果一个不合理的补偿作为被拆迁人除了拒绝签字外还应作出怎么样的维权方式呢?
法律相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维权:
1、评估机构可自选
大家都会认为评估方是由拆迁方选择机构进行评估,其实不然,评估机构的确认是由被拆迁人进行协商选择的协商不成的,拆迁方在进行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大家一定要注意,拆迁方单方面对评估方进行委托评估,我们可以不认同评估结果的。
 
2、申请信息公开或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有权对补偿不合理的征收行为申请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和相应的文件方案。同时,为尽快拿到补偿,我们还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通过专业的拆迁律师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3、保留一切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
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
因此,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物件,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万万不能被动地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忙实现,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