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刘某是湖南衡阳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在村里合法承包农田土地,之后因某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刘某合法承包的土地,但是始终没有见到正式的政府征收文件。在协商拆迁补偿问题时提出按照人口进行补偿,但刘某被征收土地面积大可家庭人少,按照这样的补偿方式显然会产生极大的损失,所以刘某一直对此征收的合法性存疑,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可是在拒绝签订协议后就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非法逼迁,见着自己的人生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刘某毅然决然的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拆迁文件。律师经过一系列的法律调查,发现此次占地实际上并没有正式的征地批文,而相关土地上的项目却已经取得批复文件。在律师仔细分析调查后认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于是立即启动了法律程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作出的立项批复违法并撤销。经审理认为提交证据的时间在作出立项批复的时间之后属于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该立项批复的依据。也未能提供审查材料,故该批复缺乏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律师提出的确认违法和撤销的理由正确,应予以支持,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批复文件。

【惠诚说法】

在本案中立项的批复采用的形式根据相关的规定缺乏依据,即便项目文件作出后再补上相关材料,也应当认为相关立项批复违法,应当依法撤销。被拆迁人在面临征地拆迁时,法律意识渐渐的提高,对项目批复文件等审批手续有出示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很多拆迁方在实施征收拆迁时并没有完整的审批材料,或是正在进行补办中,所以很多被拆迁人即使通过法律程序发现了拆迁中的漏洞,可对方却也及时的进行填补,所以导致维权的困难。可是在法律面前即使你后补材料,也不能作为之前批复的依据,所以还是不合法的行为。在拆迁征地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合理征收拆迁的行为,而此复杂的情形又不是简单的法条标准可以轻松处理的,所以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就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介入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